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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107年7月9日府授勞動字第10701545111號函,係有關雇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並連續出勤工作逾二曆日(跨越三曆日)之工資計算疑義,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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