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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主旨:「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第27條業經本署於109年9月4日以環署督字第1091150116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陳發布令影本(含職權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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