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前身為臺中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台中縣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由黃其斌理事長和洪宏昌理事長擔任合併籌備會召集人,於100年間召開7次籌備會,做成以下決議:
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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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各級會員之會員代表人數。(見章程第九條)為甲級3人、乙級2人、丙級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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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後公會之理、監事名額案。(見章程第十九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條)本會設理事二十人組織理事會,監事五人組織監事會, 理事會設常務理事七人、7名常務理事當中選出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2人。監事會設常務監事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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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後之入會費及常年會費金額(見章程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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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費:新台幣壹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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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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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會員每年 新台幣壹萬柒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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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級會員每年 新台幣壹萬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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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級會員每年 新台幣捌仟伍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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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會員每年 新台幣捌仟伍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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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後公會之會務辦公地址選定(見章程第四條)為靠近台中市區,停車方便及租金合理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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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案沿用,但修改為個人具有特殊優異成績表現者申請標準須為參加全國公立單位以上各項個人競賽,獲有前五名以上名次,另本獎勵著重於精神鼓勵,同一人若同時申請學行優良和才藝獎,獎金只能擇一領取,另一項則頒獎狀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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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議籌墊合併後公會初期之經費,公會合併後需有部分經費留用,以供公會初期運作之需,故二會各預留9萬元為初期業務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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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副理事長為2名(見章程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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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會章程第九條贊助會員之資格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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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合併後之上級商業團體為台中市商業會及原台中縣商業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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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會章程第九條:設籍外縣市得參加為本會會員。
並於101年3月10日正式通過合併會員代表大會,全名為臺中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
第一屆創會理事長為陳顯童先生
第二屆理事長為陳顯童先生
第三屆理事長為陳榮信先生
第四屆理事長為陳榮信先生
第五屆理事長為丁民杰先生

本會現在會址:41283臺中市大里區環河路2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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