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函轉 中華民國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主旨:函轉經濟部工業局檢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禁止搬運廚餘至豬隻飼養場所及廚餘不得作為豬隻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期間,可作為豬隻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之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種類案」(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主要索引標籤

內容: 

審核用欄位: 
可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