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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大臺中商業總會 主旨:函轉臺中市政府110年11月4日府授勞動字第11002849601號函,係有關「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將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雇主如有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即屬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者,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延時工資,詳如附件,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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