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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申請/變更/展延 自主檢核表 將自101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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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申請/變更/展延 自主檢核表

申請單位檢具清除機構許可文件時,請依照下表編號順序排列並自主檢查,以減少送審文件誤繕或疏漏,加快審查進度:

文件完整性

一、審查費繳交後,附上收據影本與清除機構許可文件乙式四份,並函文提送本局審查。

二、整份許可申請文件請蓋騎縫章,相關證件影本請加蓋公司大小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應注意事項

一、清除許可證為新申請、變更或展延者,請檢附所有文件(包含專責人員資料)。

二、為維護本市空氣品質,針對出廠10年以上車輛,須檢附柴油車排氣煙度檢測結果表,以供查驗。

三、新申請清除機構者,須檢附公司土地謄本(地號)資料,以建立管制編號。

四、清除車輛屬汰舊換新(同型號)、重新申領新牌或小車換大車(載重增加),且不涉及許可清運量與其他變更者,僅需檢附應附文件簡式表所列項目及檢附相關文件。

詳細資料請詳閱環保局網站(首頁/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事業廢棄物表格)

http://www.epb.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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