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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30陳理事長、理監事面見環保局黃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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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文台中市環境保護局

主  旨:本市三座焚化廠垃圾暴增,垃圾進廠量和焚化量差距甚大,影響市場營運機制甚大,盼請 鈞局作出有效對策,以利市民營運作息正常,敬 請 查實裁示。

說明:一、  感謝環保局大家長黃局長103年6月30日下午4時30分接見本會陳理事長、各理監                      事及顧問、榮譽理事長,研討三座焚化廠垃圾量暴增,會員清運垃圾無法順利入

                   廠之問題。

二、  本會會員清運垃圾涵蓋本市公寓大廈的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然環境設施大隊在管理接受上,顯示一般垃圾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已超出焚化爐處理量,以致無法順利使貯坑垃圾安全存量下降,以因應未來歲修調節之用,敦請 鈞局查明廢棄物增量原由。

三、  另訪間流傳焚化爐代操作者有足夠能力提高垃圾焚化處理量,以解決燃眉之際的窘境,迫於 鈞局法規及契約限制而無法執行,其意有所指為何?

四、  本會秉著合法合理合情,居於 鈞局與清除會員之協調溝通管道,以下幾點卓見,敬請 鈞局回文明示,以視正聽。

(一)  焚化爐設計日處理量900公噸,是否有多10%焚化處理量,是否可以年處理量來彈性調節。

(二)  焚化爐處理量區分為環保局的保證量及代操作者的自收量,其比例目前為:

項次

焚化爐

環保局保證量

代操作者自收量

合計

一般垃圾

一般事業廢棄物

文山焚化爐

600噸/日(目前約100噸+500噸)

600.0噸/日

后里焚化爐

552.5噸/日

212.5噸/日

765.0噸/日

烏日焚化爐

509.6噸/日

300.0噸/日

809.6噸/日

合計

1,162.1噸/日

1,012.5噸/日

2,174.6噸/日

 

1.   環保局保證量與代操作者自收量比例均為一二十年前的制定,其比例是否符合目前生活環境的變遷而做調整,再來環保局保證量可因一行政政策改變,立即產生重大變化,其保證量不是會困陷執政思維?

2.   本市目前事業廢棄物1,012.5噸/日,建請廢管科調查整理本市實際事廢產出量為何?在無任何完整資源回收處理政策下,此數字不是抑制社會經濟發展的障礙嗎?政府對一般垃圾有權責去擔當處理,事廢由事業機構自處,在台灣社會民風下處理機構能適當成立嗎?當局者真能將一般垃圾與事廢切割釐清去執政嗎?在在敦請 鈞局深思。

3.   高鐵一日生活圈與台中市五都新格局發展,其每日人口流動產生垃圾量是當初焚化爐的規劃量嗎?敬請 鈞局重視此問題重新評估本市垃圾產生量及處理量是否足夠,如不足應盡速規畫因應。

五、  上揭事由,建請 鈞局儘速規畫處理幾點:

(一)  正本清源了解垃圾暴增量來源是解決首要之務。

(二)  加強宣導垃圾分類的文宣,並派員實地稽查宣導才有嚇阻及宣導功效,並加強回收資源物的去處安排。

(三)  與環保署中央焚化政策協調,因應加強資源回收後一般垃圾量必下降,其保證量是否能以一般事業廢棄物來取代(可增加公庫收入)。

(四)  各行政區域垃圾掩埋場提出垃圾暫存應變計畫,先安排溝通協調機制。

(五)  文山焚化爐已屆齡,儘早規劃設備更新維修計畫,另后里、烏日焚化爐加強維護其焚化處理能力,歲修時程是否能縮短或是延長至1.5年歲修一次。

(六)  三座焚化爐設計熱值均不同,轉運機制事先發包做好,以因應高熱值垃圾調撥焚化。

(七)  南投垃圾轉運進本市代處理,能否暫緩進廠或是調整下降其進廠量,以因應高鐵、旅展、商展帶動大量外縣市人口進入本市所衍生垃圾量。

綜合上述,本會本著未雨綢繆的提請建議,敬請 鈞局儘速規劃處理及回函,以便本會轉發周知各會員,盡早自行規劃未來垃圾因應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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