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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臺中市政府107年6月28日府授勞動字第10701421201號函,係有關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0條之1、第32條、第34條、第36條及第49條所訂『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程序疑義1案,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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