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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主旨:檢送「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4條、「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記錄管理辦法」第3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修正草案預告影本,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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