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函轉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主旨:請貴公司於本局文山資源回收(焚化)廠(以下簡稱文山焚化廠)本(109)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執行設備改善停爐期間配合本局進場(廠)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要索引標籤

內容: 

審核用欄位: 
可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