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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主旨:檢送本署109年10月13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案暨「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第2條、第4條、第9條修正草案研商會議紀錄一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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