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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大臺中商業總會 主旨:函轉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9年11月12日中市經商字第1090056308號函,係有關「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詳如附件,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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