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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臺中市商業會 主旨:有關勞動部核釋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規定,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指定處所收治,該期間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並自111年4月8日生效,檢送原函及令釋影本各1份,惠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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