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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大臺中商業總會 主旨:函轉臺中市政府111年10月6日府授勞動字第11102617741號函,係有關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及第40條第2項規定,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或核備之期限疑義1案,詳如附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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