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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主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業經本署於111年12月1日以環署循字第1111138950號公告修正,茲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全文各1份,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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