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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大臺中商業總會 函轉臺中市政府112年3月21日府授勞動字第11200708191號函,係有關使用家用新型冠狀病毒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之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自篩檢陽性日及次日起5日內,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並自112年3月20日生效,檢送原函及令釋影本各1份,詳如附件,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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