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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中華民國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2、第16條之3、第16條之4修正草案公告影本、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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