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簡漢連 | 週五, 11/09/2012 - 11:49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止
二、其餘注意事項詳閱頒行辦法之規定
三、請填寫申請表並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內寄達公會,逾期或
證件不齊全者不受理
臺中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代表暨會員代表 (含會務人員)子女獎(助)學金頒行辦法
第 一 條:本會為獎勵會員代表暨會員代表子女暨專任會務人員之子女努力向學,並繼續深造,特頒行本辦法,以玆鼓勵。
第 二 條:凡本會會員代表暨專任會務人員及其子女,當年度考取國內外大專院校研究所之碩士班、博士班,或就讀台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日間部之學生,符合本辦法之規定者,均可申請獎(助)學金 。
第 三 條:凡本會會員入會、專任會務人員,服務滿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其申請之會員及其子女人數不受限制。
第 四 條:學年或學科總成績申請標準(滿分以一百分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