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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大臺中市商業總會 主旨:函轉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114年3月12日全商會字第1140000523號函,係有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為修訂114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曁同業利潤標準,檢附意見調查表格式2紙(如附件),請貴會曁所屬會員詳實查填,並請於114年4月25日(五)前以電子檔方式彙覆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俾利作業,詳如附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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