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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 主旨:「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規範」第2點、第3點,業經本部於115年1月30日以台內國字第1150800992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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