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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行政院環頸保護署107年11月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0270號函,有關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包括人員回收工作證、車輛回收工作證)之有效期限即將屆滿,清除廢食用油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於其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許可期限內,原回收工作證免換發得延用一年(至108年12月31日) ,請 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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