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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公聽研商會議紀錄
一、 時間:101年9月25日(星期二)早上9時30分
二、 地點:本署4樓第5會議室
三、 主席:賴瑩瑩副處長 紀錄:姚文惠
四、 出(列)席單位及人員:詳會議簽名單如附。
五、 主席致詞:略。
六、 綜合討論:
(一)修正條文第二條:
1、桃園縣政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第2條已刪除「清理」文字,惟本修正草案條文中仍維持「清理」文字,建議刪除。
臺中市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申請/變更/展延 自主檢核表
申請單位檢具清除機構許可文件時,請依照下表編號順序排列並自主檢查,以減少送審文件誤繕或疏漏,加快審查進度:
文件完整性
一、審查費繳交後,附上收據影本與清除機構許可文件乙式四份,並函文提送本局審查。
二、整份許可申請文件請蓋騎縫章,相關證件影本請加蓋公司大小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應注意事項
一、清除許可證為新申請、變更或展延者,請檢附所有文件(包含專責人員資料)。
二、為維護本市空氣品質,針對出廠10年以上車輛,須檢附柴油車排氣煙度檢測結果表,以供查驗。